标题 | 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相关政策及推进工作 | 投诉单号 | 3025012217452647701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22 17:45:26.0 | 答复时间 | 2025-01-26 14:55:10.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相关政策及推进工作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您好!我是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新民村仍西小组村民,我希望就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相关政策及推进工作向贵单位咨询以下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们想了解目前是否已经废止了关于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
第二个问题:我们关心的是,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的推进工作是否已经暂停或停止?
请书面回复,谢谢。
2025-01-22 17:4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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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相关政策及推进工作】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询,适用村集体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的政策有《惠城区农村自留工商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惠城府办〔2009〕5号)》、《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规定》(惠城府〔2016〕19号)、《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印发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惠城府〔2018〕36号),其中《惠城区农村自留工商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惠城府办〔2009〕5号)》于2016年3月废止;《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规定》(惠城府〔2016〕19 号),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目前已过期;《印发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惠城府〔2018〕36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目前已过期。
2020年以来,我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部署,暂停实施留用地村企合作前期服务单位招投标工作。期间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全市留用地管理办法,至2023年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8号),由于惠城区留用地开发边界具有历史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为了不影响惠城区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我局正在牵头讨论研究全区留用地安置及开发利用方案,该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01-26 14: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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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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